商业秘密体系构建(一):我们到底在保护什么?
从体系构建的视角重新审视秘密性、价值性与保密措施,讨论商业秘密盘点、密级划分和措施匹配。
大家好,我是王昕。作为一名律师和专利代理师,我长期专注于专利与商业秘密的协同保护策略。从本篇开始,我将通过一个系列文章,与大家深入探讨这一策略中的核心环节——商业秘密保护体系的构建。欢迎关注。
在着手为一家企业构建商业秘密保护体系之前,我们必须先回到原点,弄清楚一个最基本的问题:我们到底在保护什么?
《反不正当竞争法》告诉我们,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商业信息。
法律的语言总是很严谨。拆解开来,就是我们常说的“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措施”这三个核心要素,简称“三性”。网络上对这“三性”的理论解释有很多,这里我们不再赘述。
我想从一个更实践的角度,或者说,从一个体系构建师的视角,来重新审视这“三性”。 因为法律定义不仅是事后维权的依据,更是我们事前构建保护体系的“操作指南”。
一、 保护的“对象”:秘密性决定了我们的工作范围
商业秘密不以登记或授权为成立前提,信息符合相应法定条件即可受到保护。发生争议时,是否符合这些条件,则需要结合证据判断。
这意味着,我们在构建体系时,首要任务就是帮助企业清晰地识别和界定出哪些信息可能构成商业秘密,这就是所谓的“商业秘密盘点”。
那么,“秘密性”的标准是什么?商业秘密的秘密性与专利的新颖性属于不同的判断标准。盘点时,应重点核查相关信息是否已为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或者容易获得。
在盘点时,我建议先用“排除法”筛去明显公开的信息。下列情形可以作为初筛依据;未落入这些情形的信息,也仍需结合具体内容进一步核查,不能直接认定为商业秘密:
(一)所属领域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
(二)仅涉及产品尺寸、结构等简单组合,同行通过观察上市产品即可直接获得;
(三)已在公开出版物或其他媒体上披露;
(四)已通过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
(五)可以从其他公开渠道获得。
二、 保护的“核心”:价值性是划分密级的重要依据
商业秘密所要求的商业价值,可以是现实的,也可以是潜在的。符合条件的失败实验数据,也可能因帮助企业避免重复试错而具有价值。但并非所有内部资料都当然具有这种价值,仍需结合具体内容和用途判断。
在构建保护体系时,商业价值是划分保护等级的重要依据,还应结合泄露后果、接触范围、生命周期及控制成本,确定保护强度。法律上的商业价值是构成条件,管理上的价值评估则是资源分配工具。核心信息应当获得更有针对性的保护,不同信息也应有与实际风险相匹配的管理安排。
三、 保护的“行动”:保密措施必须做到“量体裁衣”
法律条文里用了一个很关键的词:“相应的保密措施”。“相应”二字,在我看来,就是对整个体系构建工作的最好诠释,它要求我们做到“量体裁衣”,而不是“一刀切”。
如何理解“相应”?它至少包含了两个层面的行动要求:
1. 分类分级: 这是“量体裁衣”的前提。我们需要根据信息的秘密属性、商业价值、生命周期等因素,对企业的商业秘密进行分类和分级。
2. 措施匹配: 这是“量体裁衣”的执行。即根据不同的秘密类别和级别,采取强度不同、成本不同、方式也不同的保护措施。
小结
所以,回到我们最初的问题:“我们到底在保护什么?”
从体系构建的角度看,我们要做的,是识别企业值得保护的商业信息,明确其内容与边界,再根据价值和风险配置相应措施。其中,核心信息应当获得更有针对性的保护。
理解了我们要保护“什么”之后,下一篇我们先讨论企业为什么值得投入资源开展这项工作,再逐步展开具体的建设方法。
法律依据: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至七条;《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第五至九条。